时间: 2024-08-02 22:57:34 | 作者: 砖机系列
接到你举报关于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大量的污泥堆放在农田或填埋于地下的信访后,我局格外的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你举报“位于海陵区华港镇的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大量的污泥放在农田或填埋于地下”,举报的填埋地点为:1.海陵区,四号圩,伍子河;2.区,马庄村(州市亲亲家园家庭农场);3泰州市亲亲家园家庭农场南侧一百米左右,余氏蟹苗;4海陵区泰渔路291号(永陵园内)。
经查,你所指公司全称为州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溪东村,成立于2018年6月,法定代表人刘粉娣,主要是做蒸压免烧砖制造,固态废料的处置和利用等。该公司免烧砖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是一般固废配科搅拌压制成型养护成品,大多数都用在围墙和平房建设。2021年3月组织专家论证生产水稳土,水稳土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是一般固废碎配料搅拌成品,大多数都用在建设路基,筑物垫层和基础底料等。
我局多次对泰州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及相关的调查询问,并在市局的组织下参与联合调查,对你反映的四个候倒点位逐一进行了现场调查。
点位1、海陵区华港镇四号圩附近农田。此处农田为泰州市新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农业)租用,江苏万鸿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农业)利用该农田地块进行堆肥。经查,该地块堆放、倾倒的污泥数量约10800吨,污泥来源于两家公司,分别为秦州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环保)和兴市光车污泥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公司),其中鑫隆环保转移污泥至该场地约6700吨,兆丰公司转移污泥至该场地约4100吨。
调查组已现场委托监测单位对各堆放、填埋点及颜色有明显差异的污泥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为该地块堆放的污泥已对旁边的环境造成了影响,目前该案件已由市生态环境局移交至公安部门。同时我局也已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商请市局协调公安部门加快污泥溯源,以便及时将现场各类污泥合法处置或转移。
点位3、泰州市亲亲家园家庭农场南侧一百米左右。海陵区华港镇溪东村境内,此处为鑫隆环保水稳土临时堆放点,现场堆存水稳土约1600吨,堆放点地块未硬质化,土堆采用防尘网覆盖。
点位4、海陵区永泰陵园附近。该处为一条新铺设的长20米宽6米的便道,便道附近现有2个土堆,土堆北侧存在较多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场环境较差。属地村干部反映该地点铺设道路时未使用污泥类物料,采用的是鑫隆环保提供的水稳土,且该地周边无人居住,经常有偷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情况。调查人员已对便道土壤及2个土堆的物料进行采样送检,结果显示土壤及物料无异常。
关于点位3及点位4中提到的水稳土,我局对鑫隆环保公司做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水稳土项目未经相应的环保审批验收即已投入生产,我局已对该公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50.6477万元(泰环罚字(2021)4-36号),对该公司水稳土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以罚款10万元(环罚字(2021)4-37号),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目前该公司已缴纳全罚款,相关水稳土生产设备正在拆除,我局目前正在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整改,切实消除环境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