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20 03:24:49 | 作者: 配套设备系列
《澄江县免烧砖厂搬迁关闭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以及市县党代会精神,有效保护抚仙湖生态环境,对抚仙湖径流区内的免烧砖厂的搬迁和拆除是提升澄江旅游形象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更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保护抚仙湖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结合澄江实际,对抚仙湖径流区内的免烧砖厂进行搬迁关闭,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陈豪书记调研玉溪时讲话精神,以抓好澄江的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对抚仙湖径流区内“小、散、弱”的公司进行关停和搬迁整合,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和聚集发展,实现环境和效益的双赢。
(一)对同意进行搬迁的免烧砖厂,按照政府协调土地,经营户出资的原则,统一搬迁到划定的抚仙湖径流区外区域内,实行公司化经营,相关联的费用由搬迁户自行筹集,有关部门不再进行费用的补助。
(二)对同意进行停产转行或放弃经营该行业的免烧砖厂。针对此类免烧砖厂,将给予一定的关停或转型补助费用。每户补助金分三部分计算组成:基础补助金、机器设备(制砖机)补助金、缴纳税收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为:1. 所有不搬迁的免烧砖厂,每户可领取9万元的基础补助金;2. 各免烧砖厂现有制砖机每台(套)设备按:10型机领取20万元,8型机领取18万元,6型机领取14万元,4型机领取7万元、其他型号机领取1万元的标准领取机器设备补助费;3. 缴纳税收补助金:每户免烧砖厂企业根据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的所缴税收(包括地税和国税)总额的2倍进行补助。
(一)同意进行搬迁的免烧砖厂搬迁程序。同意进行搬迁的免烧砖厂签订同意搬迁的承诺书,并支付完相关联的费用,在划定的抚仙湖径流区外区域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新厂建设。
(二)对同意进行停产转行或放弃经营该行业的免烧砖厂领取补助的程序。企业同意补助方案后签定拆除关闭协议,并按协议要求拆除、搬离设施设备。申请搬迁关闭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领取补助资金。
为做好免烧砖厂的搬迁关闭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澄江县免烧砖厂搬迁关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免烧砖厂搬迁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荣树坤担任,负责协调、联系等日常工作。
(一)县国土资源局职责:1. 办理搬迁企业新建地的用地手续;2. 依法查处因用地性质不符而恢复生产的企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职责:按相关规定办理搬迁新建企业的项目投资备案手续;不再审批受理在抚仙湖径流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免烧砖厂、水泥制品项目投资备案手续。
(三)县环境保护局职责:1.按相关规定办理搬迁新建企业的环评手续。2. 依法查处未办理环保手续而恢复生产的企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四)县水利局职责:1. 按相关规定办理搬迁新建企业的水保手续;2. 依法查处未办理水保手续而恢复生产的企业的违法行为。
(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1. 督促搬迁新建企业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2.对不关停恢复生产的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六)县财政局职责:保障免烧砖厂关闭所需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八)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加大对道路的巡查力度,对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严查严管。
(九)县农业局职责:加大对农用车辆的管理,对运输建筑材料的农用车辆严查严管。
(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1. 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管理秩序,无照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2. 对关闭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县抚仙湖管理局职责:1. 依法查处在抚仙湖径流区内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2. 不再审批受理在抚仙湖径流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免烧砖厂、水泥制品项目前置审批手续。
(十二)右所镇职责:1. 积极做好辖区内关停免烧砖厂的相关处置工作;2. 做好关停过程中的维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辖区内免烧砖厂关停工作;3. 配合有关部门对关停后企业不自行拆除搬迁的机器设备实施拆除。
(十四)供电公司职责: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下发关停通知后拒不执行的免烧砖厂依法依规实施断电措施,并取消供电服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免烧砖厂关停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务求关闭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免烧砖厂搬迁关闭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月召开2次会议,共同分析研究处理问题,推动关闭工作顺利实施。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抚仙湖径流区内免烧砖厂关闭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落实关闭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关闭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严格追责。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按照既定计划,克期完成免烧砖厂搬迁、关闭工作,对未按期完成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严格法律追究。对于手续不完备擅自恢复生产的免烧砖厂,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来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单位要充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关闭工作中也许会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政策规定,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劳动保障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确保抚仙湖径流区内免烧砖厂关闭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